董事會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五至十三人,含獨立董事四名,任期為三年,並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董事組織董事會,負責決議執行公司業務有關重要事項,並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另得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代表公司綜理一切業務。

董事會成員名單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董事 黃常青 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 工業研究院高性能工程塑膠研究室
董事 許明仁 中原大學電子工程系 宏碁電腦(股)公司軟體工程師
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精英電腦(股)公司副董事長
豪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
中美萬泰科技(股)公司董事 台灣車聯網協會理事長
董事 林玉鳳 Master of Science (Computer Science), Universaity of Alabama at Birmingham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先端電子事業部總處長
ChoiceCare Long Island軟體開發工程師  
董事 Frederick Romano York College music Major Octave-Plateau  electronics 
Queensborough College  Voyetra Technologies , Turtle Beach - COO, BOD.
董事 陳進福 政治大學企管研究所MBA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台灣大學電機系 開發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灣運動彩券(股)公司董事長 昆仲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
中國信託創業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仁寶集團業務經理
董事 許明全 國立交通大學電信工程學系學士 雲鼎資本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電機工程碩士 新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合夥人/創辦人
獨立董事 黃志鵬 美國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企業管理碩士 駐越南代表處大使
金寶電子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
麥寮汽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何俊輝 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經濟學博士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暨董事長
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程凱 紐約州會計師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渣打銀行財務長 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裁/財務長
獨立董事 陳建宏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陳建宏律師事務所所長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  

 董事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情形112年度.PDF  (連結附檔)

董事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的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於108年9月訂定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以資遵循。

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依據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內部績效評估;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外部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董事會績效自評:

安普新董事會績效自行評估111年度.PDF (連結附檔)

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於110年委託外部機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對109.7.1起至110.6.30期間,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該協會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訪評小組,由具獨立性且經驗豐富的執行委員與專員所組成,以八大檢視構面之精神為本,參考本公司填答之開放式問卷、提供之各項資料(評估期間召開之董事會議事錄、各功能性委員會議事錄)與公開資訊等,並面對面實地訪談相關成員。經由訪評小組的資料檢視、實地面對面溝通與互動觀察結果,彙集整理提出總評與建議事項如後,以為後續規劃、建置及強化董事會職能之參考。該機構總評、建議事項如下,本公司於110.11.4董事會議中報告結果及改進計畫。

安普新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110年.PDF  (連結附檔)

審計委員會組織與職責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二屆成員人數四位,由程凱先生擔任召集人及主席。本委員會主要職責係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112年.PDF (連結附檔)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與職責

薪資報酬委員會係隸屬於董事會下之功能性委員會,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成員人數為四位,由何俊輝先生擔任召集人及主席。本委員會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並以公司經營績效連結為考量,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 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如有獲利重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
  6.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112年度.PDF (連結附檔)